2020年10月12日,在山东省泰安市的一个地摊上,韩X饮酒时因邻桌人员踢踹摊位旁广告牌引发口角,随后与他人共同对被害人实施殴打,导致被害人右胸部闭合性损伤,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二级。韩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追诉。此时,山东泰安金文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此案,金文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韩X家属,耐心倾听他们的诉求,细致地梳理案件脉络。凭借其企业合规专业优势,对这起涉企刑事案件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韩X家属提供了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同时,充分告知韩X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有效缓解了他们的焦虑情绪,建立起信任的委托关系。
进入侦查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韩X。她对韩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的告知。在会见过程中,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之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韩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韩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她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在沟通中,强调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等情节,争取不起诉、变更起诉罪名等有利结果。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同时,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韩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辩护人提出的被害人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被告人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辩护意见,均被法院依法采纳。结合自首、认罪认罚、刑事和解、被害人过错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法院最终判决韩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山东泰安金文律师凭借出色的专业能力,获得了泰安市优秀女律师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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