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德锴自2014年专职执业以来,始终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领域,在刑事辩护与企业刑事合规业务方面颇有建树。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三百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犯罪案件,此类案件占其刑事业务的比例约80%,在走私、诈骗等案件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先后担任珠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八届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还持有高级合规师专业资格证,兼具刑辩实务与企业合规双重专业优势。
在民商事领域,邓德锴同样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珠海XX公司与珠海市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珠海XX公司委托邓德锴等律师代理。2017年11月,被告XXXX公司将综合楼装饰工程发包给被告XX公司,XX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原告。工程施工过程中,XX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引发纠纷。邓德锴在案件中深入研究合同条款和施工细节,梳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珠海市XX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2,2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被告XXXX公司在126,987.5元范围内对未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一结果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邓德锴在民商事案件中的专业实力。
在陆XX与梁XX、陈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陆XX委托邓德锴代理。2018年2月,被告梁XX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用于农庄经营,但未按约定还本付息。邓德锴通过收集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借款事实。尽管被告梁XX辩称已偿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但因未提供证据,法院未予采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梁XX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和担保费。
在吴XX、梁X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案件中,邓德锴作为被上诉人梁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上诉人吴XX主张梁X代表梁XX领取的349,771.57元工程款构成不当得利,要求返还。邓德锴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梁X是金碧海岸43号至45号楼临时消防泵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该款项是其应得的工程款。最终,法院认定吴XX的起诉属于重复诉讼,裁定驳回其起诉,维护了梁X的合法权益。
邓德锴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严谨专业的态度和扎实细致的办案风格,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可靠的法律服务。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在广东珠海的法律舞台上,不断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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