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站在法庭上,眼神中满是绝望与无助。他因涉嫌犯诈骗罪被公诉机关起诉,而他曾有偷越国(边)境罪的前科,还在缓刑期内。这双重的困境如同两座大山,压得他喘不过气来。他深知,如果不能得到从轻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在这个司法程序的关键节点,每一个判决都可能改变他的一生,他陷入了极度的绝望之中。这样的案子,徐存江律师执业多年来已经办过不少。
这时,徐存江律师登场了。他是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也是该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自2020年开始执业,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他曾担任多家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上市公司项目法律顾问,这让他对刑事案件有独特视角。
徐存江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细致的调查工作。凭借多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姜的到案情况可能构成自首。曾经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让他知道,关键不在表面的犯罪事实,而在一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比如姜到案的具体过程。他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调取相关的通话记录和到案笔录,以证明姜是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那个优秀刑事辩护律师荣誉的评选标准是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的准确适用,在这个案子里他做到了极致——例如对自首情节的深入挖掘和证据收集。
在庭审过程中,徐存江律师提出了几个关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姜有自首情节,系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姜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主观恶性较小,建议对其从轻处罚。
而决定性的一步,是徐存江律师找到了关键的通话记录和到案时间的证据,有力地证明了姜的自首情节。这一证据让法庭对姜的到案情况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成为了案件的转折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姜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前罪缓刑考验期已满,不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姜在诈骗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姜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徐存江律师表示:“每一个案件都值得精细化办理,以尚法之心,行正义之举,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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