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层委托加工的商业活动中,黑龙江某服装有限公司作为定作方,委托丹东某公司加工棉服45791件,丹东某公司转委托给大连某国际贸易XX,该公司又委托大庆某公司实际生产。公司向被告支付254880元加工费用于5400套棉服,被告却逾期未交货。这种情况使公司面临资金占用且无法按时获取货物的困境,可能影响其后续业务开展和市场信誉。辽宁大连地区刘瑶律师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案件进入初期,刘瑶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梳理复杂合同关系的经验,仔细审查了各方之间的委托加工合同。她发现原告与被告之间虽未成立正式加工合同关系,但被告在微信中明确作出发货不能则退款的承诺。这一行为体现了刘瑶律师对合同细节的敏锐洞察力,为后续的诉讼策略奠定了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面对被告提出原告应向丹东某公司主张权利以及原告私自提货构成违约无权要求退款的辩称,刘瑶律师结合自己处理合同纠纷时排查履约风险、破解违约争议的经验,指出被告的退款承诺合法有效。她强调原告已向被告支付加工费,又另行向实际生产方付款提货,被告因此无需再向下游支付费用,客观上构成获益,基于公平原则应予返还。刘瑶律师的这一观点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主张,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在计算返还金额时,刘瑶律师依据实际生产单价42.5元/套,准确计算出5400套对应加工费为229500元,指出超出部分及多提200套对应的费用不予支持。这一精准的计算体现了她严谨的办案态度和扎实的法律功底。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加工费229500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刘瑶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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