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投资者购买了XX公司股票后遭受了损失。XX公司是浙江省某上市公司,在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还有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使得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投资者在相关年度报告发布后买入股票,等违法事实被揭露,股价下跌,自己的钱就打水漂了,于是起诉了XX公司和为其相关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不过,这起案件一审并非由徐晓律师代理。一审时,委托人因为弟弟是律师,就让弟弟代理此案,但他弟弟并不从事证券诉讼。结果一审直接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投资者亏了钱还打不赢官司,心里那叫一个憋屈。而且一审法院把本案选定为示范案件,示范案件的审理结果对后续同类案件影响巨大。要是这案子败诉,后续所有同类案件都基本没希望了。在这种糟糕的情况下,投资者辗转找到了徐晓律师,委托他代理二审。
徐晓律师团队接下案子后,做了大量的检索、查阅和分析工作。他们详细查阅了XX公司2000余条公告,从中找出与本案相关的证据,在二审中提交了22份共300余页的证据。还对一审错误认定的揭露日以及正确的揭露日后的股价变化情况进行了全面对比,对比了大盘指数、申万一级行业指数、申万三级行业指数和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情况,以此证明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正确赔偿区间以及案涉违法行为具有重大性。另外,团队对2019年4月实施日至2023年9月基准日期间1000余个交易日大盘及行业指数涨跌幅情况与XX公司个股涨跌幅情况进行对比,还分析了XX公司在此期间的重大利空、利好公告,判断是否存在阻却交易因果关系的事件和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其他事件。
案子里有两个复杂问题。一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日认定。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主张2023年5月深交所对XX公司发出问询函之日为揭露日,一审判决也支持这个主张。但徐晓律师分析交易所问询函、上市公司公告和股价变化后,认为这个主张不成立。一审认定的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前13个交易日XX公司股价上涨2.48%,XX公司发公告澄清问题后到基准日这13个交易日,股价又上涨36.27%。这说明深交所问询函没起到揭露虚假陈述行为的作用。徐晓律师的观点在二审中被采纳,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明确指出一审认定的揭露日错误。
另一个问题是案涉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XX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违法行为揭露后股价没明显变化,不具有重大性,一审判决也这么判。但徐晓律师分析大盘、行业指数变化和XX公司个股股价变化后认为,XX公司在揭露日(证监会立案调查日)后股价明显下跌,跌幅远超大盘和行业指数,其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比如揭露日后4个交易日内,XX公司股价下跌9.81%,深证综指上涨2.41%,申万一级传媒指数下跌3.07%,申万三级游戏指数下跌4.39%,XX公司跌幅比深证综指跌幅大507.05%,比申万一级传媒指数跌幅大219.54%,比申万三级游戏指数跌幅大123.46%。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也有类似情况。徐晓律师这个观点同样在二审被采纳,裁定指出虚假陈述行为揭露后股价有明显变化。
最终,二审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原本投资者一审败诉,后续同类案件全都可能打水漂,现在有了转机。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徐晓律师团队细致的调查和准确的分析,从浩如烟海的公告和数据中找出关键,为案件的走向带来了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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