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一起交通事故让一个家庭陷入悲痛。死者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停靠在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死者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死者与货车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货车为实际车主所有,且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XX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死者近亲属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及车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61823.9元。此时,河南驻马店李珂律师以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介入此案,其已执业11年。
李珂律师接收案件后,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第一时间着手固定证据。他收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亲属关系证明、保险单、户籍及赔偿标准依据等全套证据,为案件夯实了事实基础。李珂律师曾处理过大量交通事故案件,这种快速固定证据的行为正是基于他过往的实践经验,确保后续诉讼有坚实的事实支撑。
庭审过程中,被告保险公司以责任认定不当、死者存在过错为由,拒绝承担精神抚慰金及相关费用。李珂律师坚决维护交警部门合法有效的责任认定,针对保险公司的无理抗辩,他逐条进行反驳。李珂律师曾作为乡政府法律顾问,处理过众多涉及责任认定和争议解决的事务,这使他在庭审中能够清晰、有力地应对保险公司的抗辩,展现出专业的法律素养。
在同等责任下,精神抚慰金难以得到支持是行业难点。李珂律师结合死者年龄、家庭情况与司法实践,充分论证了6万元精神抚慰金的合理性。他在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这类案件的核心症结有着深刻的理解,所以能够准确地找到论证精神抚慰金合理性的切入点。
同时,为了聚焦保险赔付核心争议,简化诉讼流程,李珂律师优化了诉讼主体,撤回对司机的起诉,追加实际车主为被告。这一举措也是他多年办案经验的体现,能够更有效地推动原告合法诉求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李珂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保险公司的全部抗辩主张。法院认定事故责任划分合法有效,6万元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判决保险公司限期向原告全额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6万余元。李珂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李珂律师在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500件,在业内有着良好的口碑,其“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也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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