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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勤律师:为建设工程维权,彰显专业法律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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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20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学勤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2010233338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68196843
代表案例:3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学勤律师,男,汉族,法学院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律工作,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是杭州市权益保障部门的值班律师、杭州市滨江区婚姻与家庭传承委员会委员,联系电话:18868196843。另外刘学勤律师在执业期间办理较多的工伤案件以及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种类型的诉讼与非诉业务。本人待人耐心真诚,理论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成功代理了多起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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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围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普法,介绍无资质合同效力、工程款利息等知识。刘学勤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代理徐X维权案,精准策略助力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维护合法权益。
刘学勤律师:为建设工程维权,彰显专业法律价值

一、普法知识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是一个常见且复杂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实际施工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所签订的施工合同通常是无效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实际施工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当案涉装饰工程已竣工并实际投入使用,实际施工人已按约履行施工义务,那么他有权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其次,工程款利息计付也是一个关键问题。在实际施工中,很多合同可能未明确约定利息计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按照一定的标准来认定利息。比如,可能会以欠付工程款为本金,按照一定的年利率标准,从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再者,违法转包行为的责任承担。在建设工程中,有些公司会将工程转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或单位。虽然转包方和承接方可能有内部约定,由承接方自负盈亏、自行承担责任,但这种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转包方在明知承接方无施工资质的情形下进行转包,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转包方应与承接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当事人举证责任也很重要。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主张某一事实,但没有提交有效的证据来支持,那么他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比如,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如果被告主张某些事实不成立,但又拿不出证据,法院就会根据现有证据来认定事实,被告可能会因此败诉

这些法律规定和原则在很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都会涉及。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律师与案例

刘学勤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自2020年开始执业,现为浙江富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刑事部主任。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案件的代理、各类合同纠纷以及商事仲裁等领域,在执业期间处理过几百件婚姻家事案件和几百件工伤人损、合同纠纷以及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他曾为杭州市婚调委员会成员,曾任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诉前ODR婚调员,现为杭州市XX区婚姻家事于传承委员会委员,还荣获过杭州市XX区司法局颁发的“业务新秀奖”。

刘学勤律师秉持“责任重于泰山”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亲力亲为,心怀敬畏,认真负责。他独立判断,不承诺结果,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告知客户风险并管理好客户的预期。同时,他注重细节,建立了标准化办案流程,防止低级错误。

在2021年3月,徐X经沈某介绍,承接了某餐饮管理公司装饰工程项目的木工施工工作。徐X与吕X签订了《劳务施工班组协议书》,约定了木工费用的结算方式,徐X按约完成了施工范围内的全部木工工作及材料二次搬运等附属义务。然而,结算后吕X仅支付了1万元工程款,剩余59560元经徐X多次催讨,吕X与装饰公司相互推诿,始终拒不支付。

刘学勤律师接受徐X的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第一时间精准梳理案件脉络,确定了合法的诉讼思路。他锁定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核心违法点,明确主张吕X承担直接付款责任、装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了夯实案件事实基础,刘学勤律师全面收集、整理了案涉《劳务施工班组协议书》、工程款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第三人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在庭审中,他充分举证,让法院清晰认定了徐X的实际施工事实、工程款结算金额及二被告的欠款事实。

一审审理过程中,刘学勤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吕X为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及沈某为第三人,确保案件诉讼主体适格,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因主体遗漏导致委托人权益受损,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完整性。

一审法院作出支持徐X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吕X不服该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刘学勤律师继续代理徐X参与二审诉讼。针对吕X的上诉理由,他紧扣《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指出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原则,以及吕X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吕X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本案一审、二审均判决吕X向徐X支付欠付工程款59560元及相应逾期付款利息,装饰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吕X、装饰公司负担。刘学勤律师凭借扎实的建设工程领域法律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代理经验,制定精准的诉讼策略,顺利实现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的诉讼目标,充分体现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价值,为委托人徐X维护了合法权益,也为类似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诉讼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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