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
张X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与XX健身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私教训练协议。课程共9节,每节280元,总计2520元,不过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张X明确要求由王X担任专属私教,可后来王X离职了。张X的法定监护人知道后,拒绝该公司重新选派教练,要求退还剩余6节课的费用1680元,但公司只同意退还70%,双方协商无果。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私教离职后,委托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追回剩余课程费用。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口头达成的服务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种私教服务是基于委托人对专属教练王X的信赖才订立的,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现在王X离职了,委托人又不同意更换教练,那么双方就没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信赖基础了。所以,委托人解除合同的请求是合法合理的。法院结合相关证据,认定剩余6节课的费用是1680元。最终判决确认双方的服务合同解除,XX健身有限公司要全额退还委托人剩余的私教费用168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该公司负担。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却未到庭,这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车辆保险合同纠纷
张X为自己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X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13万余元,车辆使用性质是非营业。保险期间内,张X之子李X驾驶该车,通过顺风车平台搭载了两名乘客,后来协商线下付款并取消了订单。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路灯杆也损坏了。事故发生后,XX保险公司以“车辆改变使用性质用于营运,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绝理赔,还要求张X签署放弃理赔确认书。张X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车辆损失89200元、路灯修复费10800元以及评估费、诉讼费。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X使用顺风车平台搭载乘客的行为是否改变了车辆非营业使用性质,保险公司能否据此免责。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案涉行为属于营运,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还对车辆损失评估价格和路灯修复费提出了异议。律师构建了核心辩护逻辑:第一,顺风车本质是互助拼车、分摊通勤成本,和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营运有本质区别,李X的接单时间、路线都和上下班通勤高度契合,并没有改变车辆非营业属性;第二,事故当天虽然取消了平台订单,但还是按原行程接送乘客,没有超出合理通勤范围,不会导致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第三,车辆损失评估程序合法,评估机构也具备相应资质,评估结论应该作为定损依据。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核心意见,判决XX保险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5820元及评估费5500元,累计获赔8万余元,路灯修复费因法律关系不同建议另行主张。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管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有较强人身属性的服务合同,要在合同里明确服务人员的相关信息。在保险合同方面,要了解保险条款中关于免责情形的规定,遇到问题时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尾
这两起合同纠纷案件,最终都有了让委托人满意的判决结果。在健身私教服务合同纠纷中,委托人成功追回了剩余课程的全额费用;在车辆保险合同纠纷中,委托人也获得了8万余元的赔偿。这背后离不开马学兵律师的专业服务。马学兵律师毕业于浙江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处理这两起案件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定位核心诉求,强化证据支撑,高效推进诉讼流程。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合同纠纷问题时格外从容,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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