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纠纷时有发生。此次要讲述的便是于彩霞律师经办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纠纷发生于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进行拆除作业之时。A在砸墙时被水泥过梁砸伤左脚,造成多发性骨折。随后,原告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这便是整个纠纷的开端。
A委托于彩霞律师处理此案。于彩霞律师接手后,迅速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她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相关证据。她发现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存在不当之处。于彩霞律师收集了现场的相关证据,如施工工具的状态、现场的布局等,以证明原告自身存在过错。
在立案方面,于彩霞律师准备了充分的材料,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进入了调查阶段。于彩霞律师对原告的伤残鉴定提出质疑,申请法院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终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后续的庭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时间到来,于彩霞律师在法庭上精准抗辩。她指出原告自身责任比例应提升至45%,因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且操作不当。同时,她明确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C不应承担连带责任。于彩霞律师还强调C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且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在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于彩霞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她通过精准抗辩,将房主C的责任比例控制在10%的低位,远低于原告最初主张的30%。她积极促成和解性替代方案,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她有效排除不当诉请,避免了C约17.8万元的损失。她明确承揽关系,避免了连带责任的扩大,维护了当事人的经济利益。整个案件从纠纷发生到最终判决,于彩霞律师凭借专业的素养和不懈的努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麻烦,取得了良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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