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领域,时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本案中,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了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协议,李XX支付了50万元。然而,由于边界纠纷导致无法施工,这使得李XX陷入了资金无法收回且项目无法推进的困境,其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此时,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作为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于2025年开始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冯居昊律师凭借其郑州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了解到樊XX一方已履行了一定义务,便提出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的抗辩。冯居昊律师曾有过处理民商事案件的丰富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50余件,这使得他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要点,为被告进行合理的辩护。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的认定环节,冯居昊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依据自己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积累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例如,在处理款项返还问题时,他指出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应返还;对于原告提出的21万余元支出,因无有效凭证,也不应支持。
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原告主张潘XX作为樊XX的配偶,代签收条应承担连带责任。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指出潘XX并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他在房屋不动产领域协助客户明晰权属、防范交易风险的经验,以及在建筑工程合同方面严格审查条款、减少履约纠纷的能力,都为此次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冯居昊律师以其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终局负责的维权服务特色,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他还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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