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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助被告配偶免责并减少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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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4 · 195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冯居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320251096151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137088120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民商事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50余件,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占比约60%),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亦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为当事人提供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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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协议并支付50万元,因边界纠纷无法施工,原告起诉解除合同、返还款项及赔偿费用,还要求樊XX配偶潘XX承担连带责任。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作为樊XX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通过有效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樊XX返还50万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对潘XX的诉求及其他赔偿请求。
代理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纠纷,助被告配偶免责并减少赔偿金额

农村宅基地合作建房领域,时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本案中,原告李XX与被告樊XX签订了合作开发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协议,李XX支付了50万元。然而,由于边界纠纷导致无法施工,这使得李XX陷入了资金无法收回且项目无法推进的困境,其经济利益受到了严重威胁。此时,河南南阳冯居昊律师作为河南览山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于2025年开始参与此案。

在案件审理初期,原告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协议、返还50万元及其他费用。冯居昊律师凭借其郑州大学法学本科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他了解到樊XX一方已履行了一定义务,便提出原告解除权消灭、项目可继续履行的抗辩。冯居昊律师曾有过处理民商事案件的丰富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50余件,这使得他在面对此类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到关键要点,为被告进行合理的辩护。

法院在审查过程中认定案涉协议为变相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在合同效力、款项返还、责任主体的认定环节,冯居昊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依据自己在劳动仲裁离婚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领域积累的实战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点。例如,在处理款项返还问题时,他指出7.5万元房场费为共同支出,不应返还;对于原告提出的21万余元支出,因无有效凭证,也不应支持。

在责任主体认定方面,原告主张潘XX作为樊XX的配偶,代签收条应承担连带责任。冯居昊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指出潘XX并非合同当事人,代签收条不构成共同债务,不应承担责任。他在房屋不动产领域协助客户明晰权属、防范交易风险的经验,以及在建筑工程合同方面严格审查条款、减少履约纠纷的能力,都为此次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樊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李XX5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日按LPR计算至付清),驳回原告要求潘XX承担责任及其他赔偿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樊XX与李XX按比例分担。冯居昊律师以其精准破局、高效维权、终局负责的维权服务特色,成功为被告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一贯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能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的细节,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他还拥有二级建造师证书,在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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