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蓉,是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企业法律顾问部主任等。她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法律系,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今天就来说说她经手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起纠纷涉及申请执行人与高邮市XX公司、XXXX公司、沐XX、何XX。在20XX年X月,法院作出了(20XX)扬开商初字第002XX号民事判决书,而且该判决书已经生效。20XX年X月X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上述判决,法院同日立案受理。
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这是一场艰难的维权之路。他们原本以为拿到判决就能顺利拿回借款,可现实却很残酷。从执行过程来看,被执行人的情况很不乐观。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还发出了限制消费令并提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可用余额100元以上)、车辆等财产信息,以及向扬州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房地产信息后发现,高邮市XX公司名下无银行存款、无车辆,其名下房产虽被申请人在审理期间申请查封,但因存在其他抵押及查封,法院暂无处置价值。XXXX公司名下部分账户被查封,但多为保证金账户无法扣划,其他账户可用余额较少,名下车辆虽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无法处置,名下房地产同样因抵押及查封暂无处置价值。沐XX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房地产信息,名下车辆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何XX名下无房产信息、无车辆,银行账户可用余额较少。各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黄蓉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做了大量工作。她跟进整个执行过程,虽然从结果来看,最终法院依照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她的工作没有价值。在执行过程中,她见证了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查询和处置尝试。法院通过各种途径去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这些工作背后其实都有黄蓉律师的关注和推动。
最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也明确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最初他们以为能顺利拿回借款,结果却面临被执行人无足够可供执行财产的困境,现在虽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也保留了再次申请执行的权利。
这个案子能走到现在,关键在于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清查和依法依规的执行程序。虽然目前没有取得理想的执行结果,但也为后续可能的执行工作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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