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蒋XX与被告张X本有着合同上的关系。2017年初,被告称能把凉山境内的项目分包给原告,让原告缴纳保证金。2月23日,原告就给被告转了15万。可之后项目没落实,被告也没退还保证金。原告觉得被告得把钱如数退还,就把被告告上了法院。
本案有两个核心争议点:
第一,债务转移协议是否成立?
第二,被告张X是否还需承担15万的还款义务?
对于第一个争议点,法院查明:2017年5月16日,原告蒋XX及其配偶浦X和、被告张X、案外人舒X一起协商,将被告张X应偿还原告的15万债务转给了舒X,舒X还当场给原告打了25万的借条(包含转给舒X的10万和转给张X的15万)。后来舒X还还了2万给原告。之后原告依据这张借条把舒X及其公司告到了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法院也认定这25万是舒X的个人借款。原告主张,舒X曾在之前的案子答辩时说借条不是因为和张X有债权债务关系才出具的,和通话录音矛盾;盐源项目张X和舒X是合伙关系,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被告辩称,从各方通话录音能看出,大家都认可债务转移的事儿,还有西昌市法院的生效判决也能证明。法院最终认定,被告提交的通话录音、法院判决书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债务转移协议成立。而原告没拿出足够证据反驳,所以法院采信了被告观点。因为债务转移,根据双方协商和相关证据能明确这一事实。
对于第二个争议点,法院查明的情况和前面债务转移情况一致。原告主张,被告欠自己的15万债务没转移到舒X身上,被告应该退还保证金。被告辩称,依据合同X,债务转移给舒X后,自己就脱离了原债权债务关系,不用再还款。法院最终认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X》第八十四条,案涉15万债务转移给舒X后,原债务人张X就不用再担责了。所以原告让被告退还保证金的请求,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蒋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原告负担。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在涉及债务转移这类事儿时,一定要签书面协议,把各方权利义务写清楚,别光凭口头约定。还钱后也要保留好还款凭证。要是有纠纷了,之前的判决书、通话录音等都可能是重要证据,平时要注意保存。
在这起合同纠纷案件中,法院基于事实和法律,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保证金的请求。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四川鼎仁律师事务所的解正军律师。解正军律师自2019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其中仅在民商事领域,就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一眼看出了债务转移问题的关键所在。他及时认真分析原案情,找出有利于己方的辩点,在法庭上成功说服法官,支持了被告观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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