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离婚协议引纠纷
廖XX与杨XX于2019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廖XX分得位于成都市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杨XX应向廖XX支付现金人民币500,000元,于两年内付清;该房屋剩余的银行按揭贷款330,000元由杨XX负责偿还。然而离婚后,杨XX仅支付了部分款项,剩余应付款项及房屋贷款均未依约履行。2024年,廖XX为子女教育出售房屋时,自行垫付结清了剩余银行贷款本息共计211,954.74元。为维护自身权益,廖XX委托都燕果律师及团队,向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一:欠款金额是否属实
庭审中,对方对欠款金额提出异议。都燕果律师围绕《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和款项支付凭证进行举证。法院查明,杨XX已支付部分款项,经核算,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主张按照协议约定,杨XX应支付剩余补偿款。而杨XX则称部分款项已支付,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最终认定,《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杨XX应按照协议支付剩余补偿款。
争议焦点二:垫付房贷应由谁承担
对于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对方也提出了偿还责任的异议。都燕果律师提供了银行结清证明以及经公证的售房委托书等证据,强调根据协议约定及公证书内容,该款项应由杨XX承担。廖XX认为自己是为了出售房屋而垫付,杨XX有义务偿还。杨XX则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协议明确约定房屋贷款由杨XX负责偿还,廖XX的垫付行为符合实际情况,杨XX应承担该笔费用。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了都燕果律师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廖XX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认定杨XX尚欠廖XX离婚协议约定的补偿款374,500元,廖XX垫付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211,954.74元应由杨XX承担。综上,法院判决杨XX向廖XX支付款项共计586,454.74元,并承担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定要明确各项条款,避免模糊不清。如果对方不履行协议,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处理财产分割和债务承担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冷静,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
案件启示与律师风采
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法院的判决明确了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也为怠于履行义务的一方敲响了警钟。都燕果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为廖XX成功追回了协议款项及垫付的房贷。都燕果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带领团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多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游刃有余。他毕业于四川大学,深厚的法学功底使他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在本案中,他全面收集并严谨组织证据,准确把握法律定性,庭审应对有力,最终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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