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委托:入户盗窃案的缓刑转机
2022年12月至2023年3月期间,陈某某与他人结伙,多次在四川省邻水县多地采用撬门等方式入户盗窃,涉及铝合金门窗、电缆线等物品。陈某某参与多起盗窃事实,涉及入户盗窃、多次盗窃等情节。案发后,陈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5名被害人谅解。
2023年3月14日,陈某某主动到邻水县公安局投案,当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被逮捕,6月3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6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可适用缓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行为,虽提出陈某某应认定为从犯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为量刑争取了空间。重点强化陈某某的自首情节,推动其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预缴罚金,促成其取得5名被害人的谅解。还向法庭提交陈某某家庭困难、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照顾的材料。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关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的意见,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合同诈骗案的精准辩护
2023年7月,罗某某、程某某、商某某共同商定成立“广安速行汽车服务中心”。2023年8月至10月,三被告人在未取得客运资质、无实际客源信息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广告,与16名被害人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50,000元。2023年10月,三被告人变卖办公设备后潜逃。
2023年11月16日,罗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同日,商某某在成都市成华区被抓获;同年11月24日,程某某经电话通知到案。三被告人到案后,已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庭审中,吴正波律师为罗某某辩护,强调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全部退赔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情节,恳请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经审理,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罗某某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盗窃案的从宽处理
2024年5月6日12时许,邵某某到邻水县高滩镇高竹新区一处厕所内,欲盗走用于装修外墙的铝板。邵某某联系他人将铝板搬运到货车上,随后运输至废品收购站售卖,获利5,418元。经认定,被盗铝板价值9,223元。案发后,邵某某退还废品收购站老板5,418元,被盗铝板全部退还被害单位,其家属另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6,000元并取得谅解。
2024年5月6日,邵某某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日被邻水县公安局抓获到案,随后被刑事拘留。到案后,邵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2024年5月27日,邵某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4年10月12日,邻水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向邻水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吴正波律师接受委托后,协助被告人家属在开庭前全额预缴了罚金3,000元。重点梳理并确认邵某某的从宽情节,包括坦白、主动退赔、无前科劣迹等。庭审中,围绕这些情节充分发表罪轻辩护意见。法院全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后来,有当事人表示,吴正波律师总能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情节,为他们争取到最好的结果,让人放心。吴正波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副主任。他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侧重刑事领域),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件,还获得过四川广安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荣誉,是广安市广播电视台律师说法主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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