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晨阳将手中厚厚的卷宗合上,揉了揉有些酸涩的眼睛。这起王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情况极为棘手,在2021年至2022年8月期间,王某伙同他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涉及股票、期货等特定活动的个人信息数据多达四千余万条,违法所得一千八百万元以上。如此庞大的涉案信息数量和巨额违法所得,已符合刑法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按照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郭晨阳深知这是一场硬仗,他执业多年,办理过超400件刑事案件,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案件伊始,接受委托后的郭晨阳第一时间会见王某,并积极与公安经办人员沟通。他深知了解案件细节的重要性,在王某羁押期间,他前往临安区看守所会见12次,详细了解案情。郭晨阳拥有刑诉法专业硕士学位,师从刑事诉讼法学泰斗王敏远教授,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他还参与撰写著作《盈的秘密②——有效辩护的53个证据突破》,相关文章多次在核心期刊发表。在此基础上,他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电话、书面等多种方式与主办警官交流、请教。他仔细分析案件,寻找难点、疑点、重点,并撰写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然而,因涉案金额巨大、信息范围广泛,申请未获通过。
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郭晨阳查阅案卷材料时极为细致、严谨。公安机关认定王某涉及公民个人信息总数4296万条,情况复杂。郭晨阳再次发挥他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与公诉人多次沟通,就量刑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随后案件移交法院审判。
审判阶段是关键的决胜阶段。郭晨阳结合案情提出了多方面的辩护意见。在判断单纯手机号能否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方面,他对相关法律条文理解深刻,依据《关于办理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卷证据缺乏涉案信息的书证材料,若仅为电话号码且无其他有效身份信息,不应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他过往办理的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积累的经验,使他在法律适用和证据分析上更加敏锐。对于不宜通过抽样认定全案信息条数及有效性的问题,郭晨阳指出公安机关未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电子设备数据进行司法鉴定,抽样样本不具统计学意义,且均为裸号,不能作为认定全部信息有效的标准。在办理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时,他就曾因准确把握抽样鉴定的问题,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判决。另外,他还指出王某有积极退赃情节,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挽回了法秩序损失。
在庭审上,郭晨阳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积极与主审法官有效沟通,并提交相关司法判例作为参考。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840万,相比原本可能面临的更重刑罚,实现了轻判。
自2021年执业至今,郭晨阳始终秉持“专注刑事辩护领域,以专业立身、以责任笃行”的执业理念。这起案件再次印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力和坚持,他用专业与责任,守护着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践行着法治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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