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赌博罪案件,被告人王X、田X因涉嫌利用欧洲杯进行赌博营利被起诉。2024年6月,王X坐庄,田X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赌博消息、收取赌资并与赌客结算。期间,田X共收取30余名赌客赌资32万余元,获利11000元。四川宜宾地区贾超颖律师自2009年起在四川丰宜(屏山)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担任田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贾超颖律师曾在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实习担任书记员,积累了一定的司法实践经验。在案件侦查阶段,他凭借在检察院实习时对证据收集和整理的熟悉,仔细查阅了警方收集的关于田X涉案的证据材料,包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从中梳理出对田X有利的线索,为后续辩护做准备。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贾超颖律师结合曾在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担任助审工作的经历,深入分析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他提出田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帮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指出田X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此外,考虑到田X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且系初犯,贾超颖律师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在庭审阶段,贾超颖律师凭借丰富的庭审实战经验,在法庭上清晰阐述自己的辩护观点,与公诉机关进行激烈辩论。他充分利用自己对刑事诉讼各阶段的熟悉,有条理地展示证据和法律依据,有力地维护了田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田X构成赌博罪,但采纳了贾超颖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田X为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违法所得11000元上缴国库。贾超颖律师成功为田X争取到缓刑,使其免于实刑收监。贾超颖律师曾获2018年度宜宾市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曾长时间在宜宾交通广播电台做客《律师在线》节目,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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