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蔡碧洲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至今参与四起重大职务犯罪与经济犯罪类案件刑事辩护工作。在张X案中,他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介入案件后,蔡碧洲进行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与事实。他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同时,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争议。
基于此,蔡碧洲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专业辩护意见。他精准梳理证据链条,严谨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在辩护过程中,他将这些优势与案件关键节点紧密结合,针对犯罪数额认定问题,详细分析证据,指出200万元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依据;对于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也提出了合理的观点和理由。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与一审结果相比,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大幅削减,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次案件的办理,彰显了蔡碧洲律师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实务价值,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