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说说员工帮公司“顶名贷款”的事儿。张X是某商贸公司员工,2021年4月,公司法定代表人林X和实际管理人赵X,以公司经营周转需要资金为由,劝说张X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9.6万元,还承诺本金和利息都由公司和他们负责偿还。张X照做后把钱转给了林X,赵X也出具了书面证明。可后来林X只还了部分款项,剩下16万多就不还了。张X怕征信受损,只能自己垫付欠款,然后起诉要求商贸公司、林X、赵X共同偿还。被告却辩称贷款是赵X个人行为,和他们无关。江苏润众律师事务所的万云霞律师接手此案后,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分析。最终法院判决,贷款虽以张X个人名义办理,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且被法定代表人收取,公司应担责。该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林X作为唯一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要承担连带责任。赵X与林X共同经营、恶意规避债务,抗辩不被采纳。商贸公司、林X需共同支付张X169423.49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再看合资购房的案例。甲、乙是好友,约定各出资50%买商品房,购房款、装修费、税费都平分。为了手续简便,口头约定房屋只登记在甲名下,但实际两人共同所有、居住。后来两人关系破裂,甲起诉主张房屋产权归自己,让乙搬离。乙则称自己是实际共有人,有权居住。法院根据银行转账记录、装修付款凭证等证据,认定甲、乙各半出资、共同共有的合意,驳回甲的请求,认定乙有合法居住权。万云霞律师解读,不动产登记不是绝对确权依据,口头共有约定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是维权关键,亲友合资购房最好签书面协议。
还有抚养费纠纷的案例。王XX与陈XX离婚,约定儿子由王XX抚养,陈XX每月付6000元抚养费,还有每周一次探望权。离婚后两人因探望细节有矛盾,王XX拒绝陈XX探望,陈XX就停付抚养费。王XX起诉要求陈XX支付拖欠费用并继续履行义务,陈XX以探望权被侵害请求免除部分抚养费。法院认为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望权是独立义务,不能相互抵销,判决陈XX补足拖欠费用并继续支付,还调解明确了探望时间和方式。
另外,李XX与王XX协议离婚,约定王XX每月付8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大学毕业。王XX前两年按约支付,2023年再婚生子后,以经济压力大为由将抚养费降至3000元且不补足差额。李XX起诉,王XX提交相关证明请求调低抚养费,李XX则证明其实际收入能覆盖原定费用。法院认为王XX再婚生子不能免除对前婚子女的抚养义务,判决其补足差额并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万云霞律师自2016年执业至今,已承办各类案件逾千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千万元,对于这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等案件的处理尤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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