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出借人王女士与某开发投资公司、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王女士分两批次向开发投资公司出借共计4000万元,第一批次2000万元于协议签订时交付,第二批次2000万元在建设工程公司中标指定项目当日交付;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半年付息一次;若开发投资公司逾期还款,需按每日0.3‰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出借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王女士依约于2023年7月27日交付第一批次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发投资公司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后来建设工程公司成功中标案涉项目,但王女士未按约定交付第二批次2000万元借款,也构成违约。王女士多次催告还款无果后,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投资公司返还本金2000万元、支付期内利息、逾期利息,并承担律师费40万元及全部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开发投资公司未按期还本付息,王女士未按约交付第二批次借款。法院认为,因双方互有违约,未支持高额逾期利息,仅按年利率6.5%计算后续利息。结合案件复杂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最终判决开发投资公司偿还王女士借款本金2000万元,支付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0万元,驳回王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开发投资公司承担。
二审情况
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主张不应承担20万元律师费。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称,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然而,二审法院虽维持原判,但李兴隆律师意识到案件处理存在不足。
复盘问题
结案后,李兴隆律师重新整理材料发现,在违约责任的认定和辩论过程中,缺乏对双方违约程度的量化分析。在庭审中,只是笼统地阐述双方存在违约行为,但没有具体的数据和标准来衡量双方违约的轻重程度。这导致在争取委托人权益时,无法更精准地向法院说明委托人的违约相对较轻,而对方违约对案件结果的影响更大,从而在律师费等费用的争取上不够有力。
调整做法
此后,在处理同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李兴隆律师增加了违约责任量化分析步骤。在接受委托后,会详细收集双方履行合同的各项证据,包括资金交付时间、还款金额、违约行为持续时间等。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制定一套量化标准,对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打分。例如,按照逾期还款的天数、未交付借款的金额占总借款金额的比例等因素进行量化。在庭审中,将量化分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清晰地向法院展示双方违约程度的差异,以便更有力地为委托人争取权益。
后续印证
在后续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样存在双方违约的情况。李兴隆律师运用新的方法,对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了量化分析。在庭审中,通过详细的数据和图表,向法院清晰地展示了借款人的违约程度远高于出借人。最终,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虑了这一量化分析结果,不仅支持了出借人的本金和利息诉求,还全额支持了出借人主张的律师费,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避免了类似之前案件中因违约责任认定不精准而可能出现的权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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