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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X执行异议之诉案:证据不足难阻房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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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0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赵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231171333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688976180
代表案例: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专利代理经历;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本人深耕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于刑事案件和合同纠纷(占比约75%),同时在诈骗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疑难复杂的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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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迟X主张从案外人处购得房屋,已付款并实际居住,请求停止对房屋执行并确认所有权。被告王X作为债权人已申请查封。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赵爽律师指导迟X收集证据,但法院因用电记录显示查封前房屋无用电情况,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查封前合法占有,驳回迟X诉求。
迟X执行异议之诉案:证据不足难阻房屋执行

迟X满心以为自己购买的房屋能安稳属于自己,然而被告王X作为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屋,这让迟X陷入了困境。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迟X找到了吉林弘彻律师事务所的赵爽律师。

赵爽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300件案件,在刑事辩护和合同纠纷等领域尤为专精,曾被长春律协评为先进个人。她秉持着对当事人无限忠诚的执业理念,接下了迟X的案子。

在这个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中,赵爽律师指导迟X收集并提交了购房协议、付款收据、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缴纳凭证等一系列证据,试图证明迟X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并支付了全部价款。原告迟X称其购买房屋的时间为2016年12月,还提供了相关凭证主张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房屋。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相关规定,案外人排除执行需满足四个条件。而法院调取的用电记录显示,在2017年5月18日首次查封前,案涉房屋无任何用电记录,这表明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查封前已合法占有该房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迟X的全部诉讼请求。尽管结果不尽如人意,但赵爽律师在证据组织方面的努力体现了她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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