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女士与李先生原系夫妻,2016年结婚并育有女儿李XX。2018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李先生抚养。近七年间,女儿实际由李先生母亲照顾,在惠州生活且学业稳定。谢女士认为李先生从事网约出租车司机工作,长期在深圳居住,女儿处于“留守”状态,自己职业稳定、收入较高,便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张卫军律师接受李先生委托后,迅速确立了应诉策略。他没有盲目堆砌证据,而是精准聚焦三个关键维度。首先,向法庭清晰呈现女儿自离婚后一直随奶奶在惠州生活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生活链条。其次,通过庭审发问,引导谢女士自认离婚后近七年内探视女儿不足五次,缺乏实际抚养经验和亲子互动基础。最重要的是,在法庭询问环节,张律师协助李先生促使女儿向法庭清晰表达了“我想还是跟我爸爸好一点,因为我在这边比较熟悉”的真实意愿。
针对谢女士提出的“李先生职业不稳定、女儿处于留守状态”等主张,张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逐一驳斥。他指出李先生虽在深圳开出租车,但每隔两日即返回惠州家中,女儿由祖母长期稳定照料,学业成绩优良、生活习惯规律,不存在“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同时,谢女士在深圳长期租房、存在常态化加班,若强行变更抚养权,将破坏孩子已适应多年的生活环境,造成教育中断和情感创伤。
最终,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变更抚养关系需符合法定情形。女儿一直随李先生一方在惠州生活,环境稳定。且女儿已年满八周岁,当庭明确表示想跟爸爸生活,法院依法尊重其意愿。谢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先生存在无法履行或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形,亦不足以证明变更抚养权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依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决驳回谢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谢女士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抚养权纠纷时,首先需要尊重孩子的意愿,尤其是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同时,要注重平时对孩子的陪伴和照顾,形成稳定的抚养事实。另外,在诉讼过程中,要紧扣关键因素收集证据,而不是盲目提交大量无关材料。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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