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西宁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是靳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是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的李斌律师;被告是李女士,第三人是XXXX盐业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靳先生把位于西宁市XX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李女士,约定每年租金33X00元,物业费、暖气费由李女士承担。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产生房屋租金XXX0X元、暖气费10X1X元、物业费410X元,总计103331元。李女士通过微信转账支付了50000元,剩下53331元一直拖着不给。靳先生多次通过微信和电话催要,李女士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靳先生心里十分焦虑,这房租要不回来,对他来说损失可不小。他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却又无能为力。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靳先生在多次催款无果后,找到了李斌律师。当时靳先生心急如焚,担心这钱就这么打水漂了。
李斌律师接手案件后,做了大量工作。他仔细研究了靳先生提供的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物业证明等。光是阅卷就花了不少时间,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深入分析。
李斌律师还多次与靳先生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他整理了案件事实,明确了争议焦点,即原告出租房屋的相对方是否为被告李女士。
为了证明靳先生的主张,李斌律师还积极收集相关证据,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
突出关键策略点
李斌律师发现,虽然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但原告妻子朱女士与被告李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很关键。李女士在XX公司租赁案涉房屋租期到期后,多次表示要继续租房,实际使用房屋并多次支付房租,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表明租赁房屋的主体系XX公司。
基于这个关键发现,李斌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应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承租方为李女士。这一逻辑切中了案件的要害,有力地支持了靳先生的诉求。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李斌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44件,其中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60%。在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这类案件上,他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写采纳情况
法院采纳了李斌律师关于确定案涉房屋承租方为李女士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李女士在租期到期后多次表示继续租房、实际使用房屋并支付房租,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表明租赁主体为XX公司,直至搬出之日才提及公司无法支付房租,所以确定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案涉房屋承租方为李女士。
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女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靳先生房屋租金、物业费、采暖费合计5321X元,驳回了靳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比靳先生最初的处境,原本他担心房租要不回来,现在法院判决李女士支付大部分费用,成功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这个案子能胜诉,关键在于微信聊天记录这个关键证据,以及李斌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把握和对法律适用的精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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