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的朋友为其介绍工作,闲聊时,朋友以避税为由让被告人帮忙开设公司和公账。被告人碍于情面,按照朋友要求开设了公司,还把公司的营业执照、公账、对公账户U盾和密码都交给了朋友。用了一段时间后,被告人多次要求朋友注销公司,朋友提出避税所得分一部分给被告人,被告人没同意也没明确反对。
后来,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为诈骗款项都通过被告人开设的公司账户走账,被告人也被公安机关以买卖机关证件罪刑事拘留,之后被取保候审。案件到了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委托了王伟栋律师处理此案。
一开始,被告人心里预期是能判缓刑。王伟栋律师在听被告人陈述时,就觉得如果被告人说的是真的,那他可能没有犯罪的主观故意,但到底构不构成犯罪,还得阅卷之后才能确定。而且,即使被判缓刑,对被告人的生活和子女都会有较大影响。
委托之后,被告人说自己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没作为证据搜集。王伟栋律师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朋友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陈述和聊天记录内容对不上。另外,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的讯问笔录里有部分内容明显不利于他。问被告人原因,他说以为朋友承诺给钱物是在自己要求注销公司的时候,但其实他从没催讨过。
这个案子的焦点有两个,一是主观上是否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是否有收受钱财的行为;二是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是否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王伟栋律师认为,构成本罪得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但现有证据证明不了这一点。而且被告人和朋友是朋友关系,朋友说用于合法用途,基于信赖,被告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是用于违法犯罪。此外,朋友在案子里起的作用、朋友陈述和微信聊天记录不符、为何在被告人要求下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等诸多疑点都得查明。
最后,检察官依法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提供营业执照给他人使用,但无法证明被告人有贩卖行为,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明知朋友会将对公账户用于犯罪活动,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被告人不起诉。
被告人原本以为能判缓刑就不错了,没想到最终能获得不起诉的决定。在实务中,一般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很可能会被判定有罪,但刑法是有谦抑性的,认定构成犯罪得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因为另案人员构成犯罪就认定被告人也构成犯罪。这个案子能成功让被告人不起诉,靠的就是王伟栋律师仔细阅卷,发现证据中的疑点,并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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