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当事人任某某是申请人,某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是被申请人。这是一起因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工资差额等引发的复合型劳动争议。任某某原本在该公司工作,工作中受了伤。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争议。任某某请求确认2025年12月25日解除劳动关系,还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合计约16.8万元。任某某和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问题,都没有结果,这让任某某心里特别焦虑,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觉自己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律师介入后的具体行动
任某某和公司协商无果后,委托了陈步青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当时任某某心里特别没底,担心自己拿不到应有的赔偿。陈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任某某的工资发放记录、医疗票据、工伤认定材料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光是梳理这些证据,就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之后,陈律师确立了包括工伤待遇、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在内的四项仲裁请求。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申请人对部分赔偿项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请求缺乏依据或超出法定标准。陈律师围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X》相关规定,一项一项地论证了各项请求的合法性与计算依据。2026年3月3日,陈律师根据证据补充情况,依法增加了关于工资差额的仲裁请求,这体现出陈律师一直在跟进案件事实,并且能及时做出调整。
关键策略点
陈律师的核心策略就是精准梳理工伤赔偿与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律要点。在面对被申请人对赔偿项目的异议时,陈律师紧扣《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X》的规定,从法律层面论证各项请求的合理性。比如在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让每一项赔偿都有法可依。当发现证据可以支持增加工资差额的请求时,及时追加工资差额请求,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体现同类案件经验
陈步青律师从2022年执业至今,执业四年来参与办理大量江苏、安徽、浙江、上海地区的工伤案件,帮助数百名职工成功获得工伤赔偿。办理过多例职业病诊断、工亡案件,拥有丰富的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经验,帮助多名劳动者成功通过行政诉讼使工伤行政部门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最终改认为工伤。
采纳情况
在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阶段,陈律师的努力得到了体现。经过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被申请人同意分期支付各项待遇共计85,000元,并且就逾期支付设置了明确的违约金条款。这说明陈律师在调解过程中的意见和努力被双方所接受。
案件裁判结果
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劳动关系已于2025年12月解除;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各项伤残补助金、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等共计85,000元,分两期支付;若任一期逾期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可按90,000元(扣除已付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工伤保险关系及基于劳动关系的权利义务全部结清。
任某某最初要求赔偿约16.8万元,最终通过调解获得85,000元赔偿,还设置了违约金保障。这个案子能有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陈律师精准梳理法律要点,及时调整仲裁请求,并且在调解中积极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切实可执行的赔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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