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还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偶然间我发现丈夫与另一名女子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且还育有一女。更让我气愤的是,丈夫在未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从20XX年至20XX年期间,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方式,将大量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了那个女子及其妹妹。
我当时的处境十分棘手,面对丈夫的背叛和财产的损失,我完全不知所措。我咨询了身边的一些人,可他们的说法让我更加迷茫,有人说这种情况很难把钱追回来,还有人说打官司太麻烦,让我自认倒霉。我心里充满了担忧和无助,感觉自己的权益就要这样被侵害却毫无办法。
后来,我通过朋友的介绍,了解到了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的邹炳昂律师。邹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3202201810028647,服务地区是江苏-无锡,他还是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江阴市律师行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余件,专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双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看到他这么多的成绩和丰富的经验,我瞬间觉得有了希望。
委托邹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行动。在接受委托后的一周内,邹律师就组织团队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他仔细研究了每一笔转账记录,在律所的办公室里,他对着电脑上密密麻麻的转账信息,逐一分析款项的来源和去向,最终明确了这些转账都发生在我和丈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转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动作让我们在法律定性上有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前,邹律师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了详尽的说理和举证。他收集了大量的证据,包括丈夫与情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在法庭上清晰地向法官阐述了丈夫基于婚外情关系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指出该行为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我的财产权益。他的专业和严谨让我感受到了他对案件的用心。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我方的核心诉求。法院确认了丈夫与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判令情人于判决生效之日立即返还我人民币432068元及相应利息,案件受理费也主要由被告承担。虽然法院驳回了要求情人妹妹返还的请求,但判决书中明确该部分款项应由情人返还,为后续追索剩余款项指明了方向。
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让我挽回了大部分的财产损失,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邹律师的专业能力。在我最无助的时候,是邹律师用他的专业和经验,帮我捍卫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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