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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律师从施工主体认定驳回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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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3 · 185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陈颖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2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41187270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853737012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陈颖律师具有十余年一线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及复杂民商事争议解决。 在刑事案件中,陈颖律师重视取保候审、不起诉、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关键节点,善于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问题及量刑情节中寻找有效辩护空间。在建设工程及民商事案件中,陈颖律师熟悉工程款追索、实际施工人纠纷、挂靠分包、工程结算、执行异议等常见复杂争议,能够结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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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大型央企起诉要求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通过对案件真实施工关系的细致分析,指出施工主体的关键问题,最终法院驳回央企诉求。
陈颖律师从施工主体认定驳回央企超付工程款诉求

关键施工主体细节

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让实际施工人吴XX借用其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以付款超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返还“超付工程款”。陈颖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关键在于真实施工主体的认定。

发现细节过程

陈颖律师仔细查阅涉案的材料采购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等文件,与吴XX深入沟通,了解工程实际操作情况。通过对资金流向、人员组织、现场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调查,发现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合同,但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

围绕细节的准备工作

第一步,陈颖律师收集吴XX在工程中的资金支出凭证、材料采购发票等证据,证明其实际投入和对工程的主导作用。第二步,整理吴XX组织人员施工的相关记录,如考勤表、工资发放记录等,进一步证实其施工主体地位。第三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为论证施工主体关系提供法律依据和参考。

庭审运用与对方反应

庭审中,陈颖律师指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央企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对方试图强调合同的形式效力,但面对陈颖律师出示的充分证据和严谨论证,无法有效反驳。

细节决定结果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表明,对施工主体这一关键细节的准确认定和有力论证,直接影响了案件走向,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颖律师自2014年5月正式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领域,在这起案件中,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赢得了胜诉。在执业十二年间,陈颖律师已累计承办各类案件五百余件,其专业能力和职业口碑得到了众多委托人的认可和好评。在类似案件中,对施工主体等关键细节的重视和深入分析,往往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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