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社会的浪潮中,债务纠纷如同暗礁,时刻威胁着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当长租公寓“跑路”,房东面临租金难收、损失难挽的困境时,法律能否成为他们的有力武器?这正是深耕民商事领域多年的郭寿瑶律师所擅长的战场。
郭寿瑶律师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本科,自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300余件,在应收账款及执行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她现任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多家中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在企业合规经营管理、股权架构搭建等方面颇有建树。
近期,长租公寓“跑路”的新闻不断登上热搜,众多房东陷入了维权的泥沼。而郭寿瑶律师曾代理的一起包租公司“空壳”跑路案件,为解决此类问题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唐XX与被告成都住XX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且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这与当下许多长租公寓“跑路”事件如出一辙。
郭寿瑶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未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即空壳公司)。得益于其在四川师范大学接受的严谨法学训练,她深入调查了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律师查明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约定为2035年)。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遂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举动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基于处理过上百起类似案件的敏锐直觉,郭律师在庭审中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郭律师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并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按年利率4.16%计算),以获得法院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原股东)与邱XX(现股东)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郭寿瑶律师在处理债务执行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办案策略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她通过深入调查、精准适用法律,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
在当下长租公寓“跑路”频发的背景下,郭寿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成功经验无疑为众多房东提供了希望。相信在她的帮助下,更多的受害者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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