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单位伊X公司是一家从事日用百货、儿童玩具、电子产品等批发兼零售的企业。2020年9月起,该公司在某一平台注册成立途XXX自营旗舰店,销售车载用品。然而,在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间,公司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购入含侵权音乐、视听作品的车载音乐U盘并大量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20余万元,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18条、第220条之规定,面临着刑事定罪和严厉处罚的困境。
张燕梅律师来自江苏石城(无锡)律师事务所,2019年开始执业,有着1500+案件的实战沉淀,从婚姻家事到知识产权等全领域覆盖,更懂无锡本地需求,尤其擅长调解解决用户纠纷。她曾任区党校老师,深耕法律知识传播与教学工作多年,还曾任滨湖区知识产权委员,积极参与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与推广工作。同时,她担任数十家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行业广泛,且曾就职于汽车、纺织外贸企业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实务操作经验。她还荣获盈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优秀律师、2024年优秀名誉合伙人、盈科律师事务所十年行稳致远奖等荣誉。
接受委托后,张燕梅律师迅速开展工作。首先是证据梳理与认罪认罚环节。她仔细核实销售数据、采购记录、银行流水等,确认指控事实基本成立后,建议单位及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争取程序从宽。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张律师协助单位向部分著作权人赔偿共计48万元并取得谅解,在诉讼中又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60万元,充分体现了被告单位的悔罪态度。
在责任区分方面,张燕梅律师明确被告人王XX(实际控制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XX(项目负责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避免责任混同,为二人分别争取不同幅度的缓刑及罚金。在量刑协商阶段,张律师配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积极与法院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单位罚金60万元、两名被告人均适用缓刑的方案,其中实际控制人被判一缓二并处罚金25万元,项目负责人被判一缓一并处罚金15万元。
本案最终的判决结果对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来说是非常理想的。虽然涉及刑事定罪,但通过张燕梅律师扎实的辩护工作,成功避免了被告人实刑羁押,单位罚金与违法所得金额相当,且未对单位处以没收财产等更严厉措施,为企业及个人保留了重新开始的机会。被告单位相关人员评价张燕梅律师时表示:张律师专业负责,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她不仅为我们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还在案件结束后向我们提出知识产权合规整改建议,让我们能够避免再次触犯刑事风险,真的帮了大忙。张燕梅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客户解决了难题,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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