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企业本以为凭借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民间借贷债权,能顺利收回欠款。然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却遭遇了困境,第三方公司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这让原告企业陷入了深深的无奈与焦急之中,债权似乎变得遥不可及。
在这样的困境下,原告企业找到了河北信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垒律师。杨垒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11年正式执业以来,已拥有十余年一线诉讼办案经验,专注于民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案件近千件。
接受委托后,杨垒律师开启了严谨的办案流程。第一步,他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调查。通过核查发现,该第三方公司由两名企业法人股东出资设立,采用注册资本认缴制,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尚未届满。其中一名股东自始至终未实际缴纳任何出资;另一名股东为逃避出资责任、应付验资审查,刻意新设未被查封的银行账户,通过短期循环转账、即时回款的方式制造实缴出资假象,辅以验资报告、出资证明书等材料主张已完成实缴义务,同时以与公司存在借款关系为由试图免责。
在证据收集方面,杨垒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细致梳理银行流水、账户交易轨迹、合同资料、工商档案等全套证据,精准识破股东新设账户、循环走账、虚增验资、以债抵资的规避法律行为,完整固定了虚假出资事实。这一系列动作,为后续的庭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庭审过程中,二被告股东共同提出了诸多抗辩理由,如享有认缴出资期限利益、无需提前出资;已完成实缴出资;双方存在真实借贷关系、转账回款系正常偿债;案件构成重复起诉、公司不具备破产无清偿能力条件等。杨垒律师针对这些抗辩,逐一从证据、事实、法律层面进行反驳。他熟练运用《公司法》司法解释、破产法规定及九民会议纪要裁判精神,精准把握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法定适用情形,从法律层面突破认缴制期限壁垒。在辩论过程中,他逻辑清晰、言辞有力,将被告的抗辩理由一一化解,彻底阻断了股东的免责路径。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杨垒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目标公司经强制执行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且不申请破产,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认定未实缴股东、循环转账虚假出资股东均需在各自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全部债务及利息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原告企业的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支持。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原告企业实质性地保障了债权落地,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成熟的办案示范。杨垒律师始终秉持着“诚信为本、专业履职、精益求精、不负托付”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化解法律纠纷,守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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