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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辩护,成功减轻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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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9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柯枭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035754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60973113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1,团队办案。真辩刑事团队,主要从事刑事合规、刑事辩护、刑事控告等业务,团队主办律师均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 2,认真办案。“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是我们的理念。 3,专业办案。每年采购专业法律软件,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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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案中,个体经营者许X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江苏南通地区柯枭冰律师作为辩护人,在二审围绕法律适用、罪名定性及量刑情节辩护。虽部分异议未被采纳,但法院关注新增从宽情节,最终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二审辩护,成功减轻刑期

江苏省南通市个体经营者许X,在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期间,购进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包装后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销售金额约18.5万元。2023年8月22日许X被抓,到案后如实供述,还主动退赃10万元且有立功表现一审法院认定其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等。许X不服上诉,此时柯枭冰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介入案件,柯枭冰律师执业于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执业已有5年。

柯枭冰律师有着武汉理工大学硕士的教育背景,在案件二审中,他凭借专业知识提出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他指出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一审直接适用新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当,应参照旧司法解释或区分施行前后销售金额。这一观点源于他在处理百余起刑事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深知法律适用准确对于案件判决的重要性。

同时,柯枭冰律师提出罪名认定错误。他认为许X仅对胶囊进行分装、贴标,未改变成分或性状,不构成“生产”行为,应仅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柯枭冰律师曾全面负责律所刑事业务团队管理、疑难案件研讨等工作,这种经历让他在罪名定性上有着敏锐的洞察力,能精准找出案件关键问题。

柯枭冰律师还强调许X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且具有坦白、立功等多项从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在二审期间,许X亲属完成全额退赃、缴纳赔偿金和预缴罚金等新增从宽情节。最终,二审法院虽未完全采纳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充分考虑新增情节,采纳“减轻处罚”请求,将刑期从五年改判为三年。

柯枭冰律师凭借专业扎实的法律功底、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收获无数当事人的认可与信赖。众多当事人送来锦旗与感谢信,称赞其“专业过硬、辩护有力、诚信尽责”,他是当事人口中“值得托付的刑事律师”,在南通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了极佳的口碑与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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