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案件却让当事人陷入了巨大的困境。2019年11月29日,被告彭X驾车与行人裴X发生刮擦并碾压,事故发生后彭X驾车驶离现场。裴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这无疑给其家属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而后续与保险公司关于赔偿事宜的协商无果,更是让家属陷入了无尽的烦恼之中。从家属焦急的神情和无助的眼神中,能深切感受到他们的困境。而且,事故中彭X驾车驶离现场这一情况,表面上对家属索赔极为不利,保险公司也以此为由试图减少赔偿责任。
在当事人最无助的时候,满林强律师介入了此案。满林强律师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尤其在工伤(工亡)领域和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专业优势在本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满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精准地把握了“驶离”与“逃逸”的区别。他指出,交通肇事逃逸需满足“为逃避法律追究”这一前提条件,而本案中彭X在事故发生后并不知道撞到了死者,且将车停在事故发生地不远的地方,主观上并无逃避法律追究的意思表示,不应认定为逃逸。这一专业判断为案件的走向奠定了基础。
满律师在过往的工作中,处理过众多类似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情况与本案类似,保险公司同样以“逃逸”为由拒绝赔偿。满律师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分析,准确区分了“驶离”和“逃逸”,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这充分证明了他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在本案中,满律师不仅准确把握了“驶离”与“逃逸”的问题,还针对保险公司的其他抗辩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死者死亡赔偿金能否参照城镇标准计算的问题,满律师指导当事人提交了死者生前在城镇居住的证明,该证明由死者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效力极高,最终法院予以采信。对于保险公司抗辩死者医疗费有部分是自身疾病的主张,满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出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而保险公司并无证据证实其观点。
最终,2020年9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XX公司XXXX支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67961.52元,被告彭X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73735.24元,共计124万余元。满林强律师始终秉持着“法律是工具,利益最大化是目的”的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他运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让当事人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这也再次印证了他的执业理念,法律不仅仅是条文的堆砌,更是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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