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就是一位从事外墙保温施工的劳务作业人员,他们在20XX年经洽谈承接了某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外墙保温隔热防火复合板安装劳务及辅材工程。与项目相关人员签订施工合同后,原告方按约完成了工程。20XX年X月,双方完成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59万余元,然而此时已付金额仅7万元,尚欠525500元未付。多次催收无果后,原告决定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接受委托的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青山律师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自2019年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现任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许青山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了细致的工作。首先,他着手固定核心证据。梳理了施工合同、结算清单、付款记录、工程中标及验收资料等,通过这些资料锁定了工程量、总价款、已付款、欠款金额等关键事实。他仔细研究每一份文件,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为后续的诉讼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厘清主体关系方面,许青山律师更是下足了功夫。他通过中标文件、财务付款审批资料、生效判决等,查明了项目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及共同管理主体。案涉工程由自然人郑某挂靠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易X(郑某原配偶)共同参与工程财务管理与资金审批,系项目实际控制人之一。许青山律师精准确定了责任人员,为确定诉讼策略提供了依据。
法律依据适用上,许青山律师以《民法典》《建筑法》及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为依据,主张合同虽然因主体无资质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参照结算主张工程款,并明确了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责任。
为了最大化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许青山律师还优化了诉讼策略。他追加共同参与工程管理的易X为被告,扩大了责任主体范围;同时明确了利息起算点与计算标准。
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合同效力、付款条件成就、责任主体认定、利息计算等争议焦点,许青山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发表了代理意见。他有理有据的阐述,说服了法院采纳我方的核心主张。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劳务施工合同因主体无资质无效,但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原告有权主张工程款;郑某、易X为项目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付款责任;被挂靠建筑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利息自工程验收合格次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判决郑某、易X限期支付原告工程款525500元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对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样的结果,原告十分满意,评价许青山律师说:许律师把案件细节都摸透了,从收集证据到确定诉讼策略,每一步都处理得很到位,让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许青山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负责,为委托人解决了难题,也再次展现了他在民商事领域的深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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