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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民间借贷案:律师三层抗辩为被告规避巨额连带还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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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44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玲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8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2202311599519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121662666
代表案例:2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李玲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所婚姻家庭与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凤城女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员,泰州市电视台生活有法栏目特邀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遗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内的案件代理和业务理论研究。 执业以来,致力于通过合规体系为客户规避风险,通过诉讼技术为客户化解矛盾,代理或处理大量重大案件/项目。李律师拥有夯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从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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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时,当事人往往难以厘清法律关系、确定责任归属。缺乏专业法律知识,易使当事人陷入承担不必要责任的困境。此类案件涉及众多法律条文及证据规则,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接下来本文将介绍一位来自泰州的律师李玲,该律师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曾通过“三层抗辩”策略为被告规避了数百万元本金及高额利息的连带还款责任。
泰州民间借贷案:律师三层抗辩为被告规避巨额连带还款风险

在2023年7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编号:(2023)浙XXX民初XXX号)。原告廖XX主张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及维权费用,要求我方当事人钱XX对XX万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时要求四被告共同承担律师费XX万元及诉讼费用。廖XX称,2018年9月与钱XX签订《长沙市XXX幼儿园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转让款,后因被告未办理股权变更、管理混乱,与顾XX签订退股协议及还款协议,但顾XX未履约。

钱XX委托了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的李玲律师和王XX律师为其代理诉讼。李玲律师执业证号为13212202311599519,自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案件超300件,其中刑事纠纷案件超15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00件。她深耕泰州法律服务市场,在处理各类案件时展现出专业务实的风格。

这起案件难点众多。首先,原告以股权转让为名主张借贷关系法律关系复杂,难以厘清真实的债权债务主体。其次,涉及多份协议文件和大量资金往来,证据琐碎,梳理难度大。再者,原告申请了500万元的财产保全,若处理不当,会对钱XX造成较大影响。最后,案件审理流程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情复杂程度增加。

针对这些问题,李玲律师制定了“三层抗辩”策略。第一层,否定基础合同效力。援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第二十一条(资产不得侵占、私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九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该律师指出XX幼儿园经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无股权结构,案涉协议约定将幼儿园作价XXX万元转让股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目的与公益属性冲突,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原告以无效合同主张债权无法律基础。第二层,厘清法律关系主体。构建证据链,通过微信聊天记录、2023年4月泰州XX宾馆录音,证明廖XX自始知晓钱XX系受顾XX指令签订协议,并非实际权利人;钱XX收到XX万元转让款后,当日即按顾XX指定转给周XX、何XX等案外人,未实际占有或使用款项,且有《代持股份协议》明确XX幼儿园系顾XX全额出资,钱XX仅为代持人,所有权利义务归顾XX。同时,原告与顾XX后续签订的协议印证了实际交易对象为顾XX,钱XX无独立责任。第三层,反驳债权主张。通过数据举证,顾XX委托乐X、何XX等11人向廖XX转账,可查记录达XXX万元,远超《股东退股协议书》约定的XX万元股权总价,即便按原告主张的“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实际债务人顾XX已超额返还款项,原告对钱XX的债权主张无事实依据。

在办案过程中,李玲律师团队全面核查2018年至2023年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协议文件,分类整理出“合同无效”“主体不适格”“款项已返还”三类核心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其中款项流向凭证与代持协议成为法院采纳辩护意见的关键依据。两次庭审中,她重点强调“合同无效后的责任归属”“钱XX无过错无获益”,反驳原告混淆法律关系的行为。同时,她配合法院厘清案件事实,针对原告申请的财产保全,提交钱XX无实际责任的证据,降低保全对钱XX的影响;针对顾XX提出的“款项往来专项审计”,提出“原告无法举证款项性质,审计无必要”的意见,避免案件拖延。

2024年1月19日,法院做出判决,确认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名为股权、实为民间借贷,但认定借贷双方为廖XX与顾XX,钱XX非债务人;驳回原告要求钱XX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请求;判决顾XX、江苏XXX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借款本金XXX万元及利息,承担保申请费XX元、担保服务费XXX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XXX元,顾XX方承担XXX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其一,提醒当事人在签订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合同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合同因违法而无效。其二,证明在复杂的资金往来和法律关系中,明确实际债务人对于责任承担的重要性。其三,强调在诉讼中充分收集和整理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的必要性。其四,为处理类似名为股权转让、实为民间借贷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抗辩思路和策略。

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本案的复杂民间借贷纠纷并不少见。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精湛的辩护策略,成功为钱XX规避了巨额连带还款责任,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执业证号为13212202311599519的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专业律师在解决复杂法律问题中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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