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在被告B某教育公司参加封闭式艺术培训。原告A作为学员,在学校期间遭遇意外受伤,经鉴定构成七级伤残。原告与被告是教育培训服务的供需关系。案发经过是原告在培训期间意外受伤,被告以原告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存在过错、机构已尽管理义务为由拒绝赔偿,这便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原告A受伤后,面临着身体和精神的双重痛苦,还要承担高额的医疗费用。当被告拒绝赔偿时,他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整日愁眉不展。
家属在原告受伤且与被告协商无果后,找到了四川欣锐(广安)律师事务所的莫川川律师。莫川川律师是该律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还是高级合规师,曾获第五届律检辩论赛先进个人,还代表广安市律师协会参加“川渝鄂陕四省辩论赛”荣获团队一等奖。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
莫川川律师介入后,多次会见原告A,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他仔细查阅了大量的案件资料,围绕封闭式管理安全保障义务、格式条款效力、过错比例划分、损失核定展开全面代理。他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阐述了被告作为封闭式教育机构,未尽到夜间查寝、安全巡逻、学员行踪管理等安全保障义务,存在明显过错;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机构责任,应属无效。
一审、二审法院均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A存在明显过错,涉案培训合同格式条款无效。法院核定原告A合理损失后,判决被告A承担30%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A退还学费、杂费、生活费共计近两万元,并支付赔偿款十余万元。被告A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A原本担心不仅拿不到赔偿,连学费都退不回来,而实际结果是不仅成功退费,还获得了十余万元的赔偿款。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胜诉,靠的是莫川川律师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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