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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晗律师在离婚纠纷案法庭辩论阶段驳斥家暴否认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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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88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高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4年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陕西双照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420221046671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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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案例: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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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庭审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被告当庭否认家暴过错,高晗律师代理原告维权。在这起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维权案件中,高晗律师提交多项证据证明家暴事实,依据法律主张原告权益。最终法院采纳其意见,判决准予离婚,被告支付医疗费与赔偿金,驳回被告主张,保障了原告合法权益。
高晗律师在离婚纠纷案法庭辩论阶段驳斥家暴否认抗辩

离婚纠纷庭审开场

在某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原告是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因髋关节置换手术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婚后长期处于弱势地位。原被告再婚组成家庭,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被告长期不尊重、不关心原告。某日,被告酗酒后对原告实施暴力殴打,追逐、辱骂、摔坏手机,导致原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被迫离家并报警。原告因家暴受伤住院治疗,产生相应医疗费用。身心受创之下,原告坚决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高晗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参与了此次庭审。

举证环节交锋

举证环节,高晗律师有条不紊地从文件袋中取出报警记录、伤情照片、视频、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残疾证等证据,整齐地摆放在法庭的桌子上。这些证据完整地呈现了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受伤的事实。被告律师则当庭否认家暴过错,辩称派出所已调解互不追责,拒绝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主张原告返还所谓“共同财产”,试图让原告净身出户。法官仔细查看了双方提交的证据,不时在笔记本上记录着。

法庭辩论对抗

法庭辩论阶段,高晗律师义正言辞地依据民法典规定,主张家暴属于法定过错,原告有权获得医疗费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针对被告“互不追责”的抗辩,高晗律师明确指出行政调解不影响民事索赔。对于被告返还财产的主张,高晗律师逐一进行质证,说明款项已用于家庭生活与医疗开支,无共同财产可返还。被告律师则坚持自己的观点,与高晗律师展开激烈辩论。法官认真倾听双方的辩论,适时提问,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阐述。

判决结果揭晓

经过审理,法院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法官当庭宣布判决结果,认定被告存在家庭暴力,判决准予离婚,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医疗费及相应精神损害赔偿金,驳回被告全部主张。听到判决结果,原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高晗律师也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感到欣慰。

高晗律师自2019年投身法律行业,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及企业法律服务,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在这起离婚纠纷案件中,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残疾家暴受害妇女成功维权,有力地保护了弱势女方的合法权益。

交通肇事案庭审

在另一起未成年无证驾驶交通肇事案中,原告夜间正常骑行电动车时,被未成年人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高速撞倒,导致全身多处骨折、血管神经损伤、胸骨骨折等重伤,先后住院51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需后续多次手术取出内固定,身心与经济均遭受巨大损失。高晗律师代理原告起诉肇事方监护人、车主、管理人及保险公司,主张全额赔偿。

固定证据与明确责任

庭审前,高晗律师立即开展全面工作。他仔细整理完整的医疗费票据、住院病案、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误工护理材料,将这些证据整齐地装订成册。同时,依据民法典规定,将未成年驾驶人、监护人、未过户车主、违规出借车辆的管理人全部列为被告,主张连带责任。在庭审中,高晗律师清晰论述各方法律责任,驳斥被告的免责抗辩。法官认真审查证据,听取双方意见。

判决支持诉求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意见,认定原告总损失4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7万余元,判令肇事方、监护人、车主、出借人连带赔付15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主要承担。这起案件在多主体、未成年、无证驾驶、多次转手的复杂情形下,实现了责任全覆盖、赔偿全到位,为重伤受害人拿到了足额赔偿。

票据追索权案

还有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原告作为票据背书人,因案涉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被拒付,被后手起诉并被法院强制执行,从原告账户直接扣划108万余元,原告被迫垫付了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用。高晗律师接受委托后,向前手及出票人行使再追索权。

应对时效抗辩

诉讼中,被告提出已过三个月再追索时效,拒绝承担责任;另一被告经法院传唤未到庭,试图逃避责任。高晗律师紧扣票据法关于再追索权的规定,重点论证原告被强制执行扣款后,收到结案通知书之日才视为清偿完成,以此起算三个月时效,原告起诉并未逾期。同时,他提交汇票信息、生效判决、执行扣划凭证、结案通知书等完整证据,证明原告已实际清偿,依法享有再追索权,有权主张票据本金、利息及诉讼费等全部损失。

胜诉挽回损失

高晗律师逐条驳斥被告“时效经过”的抗辩,清晰阐述票据权利逻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高晗律师的全部观点,最终判决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票据款100万元、利息59519.44元及案件受理费13810元,并按LPR支付自清偿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这起案件在企业被动垫资、被告以时效抗辩、一方缺席的复杂局面下,通过专业票据法律适用,成功实现再追索全额胜诉,为企业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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