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请求摆在了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盛春龙律师的面前。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大,二人自2012年2月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某甲起诉离婚。某甲的诉求包括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被告则辩称双方感情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行动。他首先分析了案情,明确了需要收集的证据方向。他指导原告收集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若无法举证吵架斗殴的情况,就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盛春龙律师让原告提供因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原告拿出了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此外,为了让原告获得孩子的抚养权,盛春龙律师还指导原告收集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证据起到了关键作用。法官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当法官询问被告关于分居原因时,被告坚称是工作原因导致分居,但盛春龙律师凭借准备充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说法。他指出,原告提供的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最终,法院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后,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盛春龙律师自2011年起专职从事律师工作,长期在上海市嘉定区执业,是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专家型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法庭诉讼经验和娴熟的办案技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不仅成功处理了这起离婚案件,还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妥善处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同时,盛春龙律师热心公益律师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十余年,获评上海市嘉定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2013、2016、2018年度)。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