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月刚律师现执业于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714201110057816。他毕业于烟台大学法学专业,是山东省(刑事专业)中级律师、德州学院法学院特聘导师、德州市律师协会刑委会委员。执业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300+件,其中有百余件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代理过多起省部级督办案件,如德州市首例涉案赌资上亿元的罗某某开设赌场案等。
有一位公司法人廖某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被起诉。廖某某只是为他人提供服务器托管服务,起初并不知情对方开设私服。后来得知情况后,他要求对方关闭游戏,但因托管费未到期未关闭服务器,还赚取了中间差价。案发后,廖某某投案自首并退缴违法所得。山东载熙律师事务所的刘月刚律师介入此案后,详细分析案情,认为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起诉的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刘月刚律师擅长从案件细节切入,精准把握案件突破口,为当事人制定精细化的辩护方案,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里有个误区:有人会想一旦被批捕,委托律师也没用了。其实,律师介入后通过详细分析案情,提交专业的法律意见,是有可能争取到免于起诉的。如果案件走到法院判刑,即使判处缓刑,和不起诉的效果也是不同的。所以,遇到这类刑事案件,一定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还有于某乙和于某甲,他们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烟草。于某甲多次收购卷烟并销售,于某乙后期帮忙收购和送货。案发后,刘月刚律师为于某乙辩护。他指出于某乙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且其亲属积极退缴非法获利并预缴罚金。最终,法院判处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刘月刚律师长期专注刑事辩护,熟悉非法经营类犯罪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烟草类犯罪的量刑相对较重,尽管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有滞后性,但在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仍被司法机关作为量刑依据。所以,千万不要贪图小利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另外,曾某某以购买网络黄金的方式加入传销系统,后组织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骗取财物。刘月刚律师为其辩护时,提出曾某某系从犯,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建议对其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观点,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刘月刚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曾某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面对传销陷阱时,要保持警惕,一旦陷入传销相关的刑事案件,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辩护。
在刑事法律领域,情况复杂多变,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一旦涉及刑事案件,当事人很容易陷入被动局面。刘月刚律师凭借二十余年的刑事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找到转机,争取到合法权益。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遇到刑事纠纷,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避免自身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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