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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困境下的公正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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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62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韩蕊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0120221143059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617677970
代表案例:3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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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X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后被清退,劳动仲裁部分请求获支持,刘X不服起诉。韩蕊律师执业2年,擅长劳动争议等领域。最终法院明确劳动关系,判决支付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驳回其他诉求。
劳动者维权困境下的公正裁决

刘X在2011年8月入职某区交通运输局,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工作多年,工资由某区公路局代发,然而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到了2024年,某区交通运输局依据上级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文件,决定清退临时工,刘X于2024年8月26日离职。之后刘X申请劳动仲裁,部分请求得到支持,但刘X对仲裁结果并不满意,于是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辞退赔偿金、工资差额、8月份工资、补缴社保公积金失业金医疗费报销等多项诉求。此时,刘X陷入了维权的困境,不知该如何才能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在这个关键时刻,刘X找到了韩蕊律师。韩蕊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是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还担任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她有着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在从事律师工作前,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过。接到案件后,韩蕊律师首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她仔细研究了刘X提供的所有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确定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个过程中,韩蕊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敏锐地察觉到工资代发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

在证据收集方面,韩蕊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积极与刘X沟通,了解其工作的具体情况,同时向相关部门调取了工资发放的详细记录、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证据。通过这些努力,她成功地证明了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

庭审策略上,韩蕊律师制定了清晰明确的方案。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阐述了刘X的诉求和依据,针对某区交通运输局的答辩意见进行了有力的反驳。她强调,虽然是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但单位仍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刘X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她也对刘X的其他诉求进行了合理的说明,争取最大程度地维护刘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X与某区交通运输局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区公路局仅为代发工资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政策调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属于合法解除情形,某区交通运输局应向刘X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韩蕊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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