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原告李X与被告吴X本是同学关系。2021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以经营项目为由邀请原告出资合伙,原告先后两次转账共计45万元。然而,之后原告要求提供项目协议和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时,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返还投资本金。这种情况使原告面临着投资款无法收回的风险,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起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原告在陷入困境后委托冯从福律师和陈XX律师处理此案。
在案件初期,冯从福律师凭借其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的深厚法学功底,迅速对案件进行分析。他重点梳理了银行转账凭证和微信聊天记录,从稀疏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炼出对原告有利的关键语句,如“有回款第一时间给你”等,证明被告认可款项性质为投资、且认可项目存在但未回款的事实。这一系列动作将“投资风险”的举证责任成功转移到被告一方。
随着案件推进,考虑到原告未参与经营、无法掌握项目资料的客观困难,冯从福律师依据自身多年的执业经验,主张应由实际控制项目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款项用途、项目亏损等情况。由于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诉讼权利,无法完成举证,法院直接采纳了原告的主张。
在诉讼请求设计方面,冯从福律师展现出务实的一面。本金45万元清晰明确,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LPR计算,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避免了因主张过高利息而被质疑为借贷或无效约定,提高了诉求的稳妥性。同时,面对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冯从福律师积极协助法院进行公告送达,确保程序合法,为后续获得缺席判决奠定了基础。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吴X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X款项45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被告负担。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成功为原告挽回了经济损失。他曾获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还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在业界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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