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的徐丽平律师,执业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执业领域涵盖离婚、继承、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等,拥有十七年执业经验。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清晰展现了她的专业能力。
原告曹某因与被告张X存在材料款债权债务关系,张X无力偿还欠款,双方约定以张X从某房地产公司抵账所得的房屋抵债,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某房地产公司根据张X指示向曹某交付房屋,曹某实际入住并缴纳相关费用。然而,张X擅自与第三人古某串通,由某房地产公司办理房屋备案注销手续,并与古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办理网签,古某主张自己是房屋真实产权人,否认曹某与张X合同效力。曹某多次要求办理产权登记未果,遂委托徐丽平律师代理诉讼,诉求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某的合同无效、办理网签注销,并判令二被告协助办理产权登记。
原告曹某提交了与张X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材料抵房协议书》,房屋交接手续、各类缴费凭证,以及电话录音等证据。依据相关法律,认为自己与张X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而被告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合同应属无效。
被告某房地产公司抗辩自己非适格被告、无过错;被告张X缺席庭审未答辩;第三人古X抗辩自己系房屋真实产权人,主张曹某与张X的合同无效。被告初始面临的困境是房屋已实际交付给曹某并由其入住,且曹某有相关合同和缴费凭证。证据缺口在于无法有效证明与古某的交易是真实的房屋买卖。
徐丽平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多方面的。在证据收集上,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曹某与张X以房抵债及房屋买卖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古某与张X系借贷关系,存在恶意串通行为。针对各方抗辩,逐一驳斥。对于某房地产公司,论证其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协助产权登记的义务;对于古X,明确其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实质为借贷担保,且构成恶意串通,应属无效;对于张X缺席庭审,依法提交完整证据。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各方责任。
庭审中,针对古某主张自己是真实产权人的观点,古某拿出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作为证据。徐丽平律师则拿出电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古某与张X系借贷关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为借贷担保,且古某明知房屋已由曹某占有仍参与交易,存在恶意串通行为。并指出古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的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不应认定其为真实产权人。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曹某与张X签订的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曹某已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并履行相应义务;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真实买卖合意,双方构成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张X擅自办理房屋退还、更名手续,侵害了曹某的合法权益。法院缺席判决:确认某房地产公司与古X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网签合同无效,古X协助某房地产公司办理网签注销手续;某房地产公司协助张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张X在办理完毕后协助曹X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手续,完全支持了曹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该案提炼的被告代理三条防御主线为:精准梳理案件脉络,构建完整证据链,证明己方主张;针对各方抗辩,结合证据进行驳斥,明确责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论证己方观点,推动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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