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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租赁纠纷频发,如何维权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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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12 · 155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朱俊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9200710582644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315717235
代表案例:22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朱俊健主任律师,律所合伙人,中共党员,执业多年以来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业务能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结合个案的自身特点,为客户设计最佳纠纷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节省客户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擅长: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专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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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朱俊健律师上周刚办结一个案子:辽宁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闹上法庭,一审判决后央企不服上诉,最终朱俊健律师助力建筑器材厂二审完胜。朱俊健律师是河北中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余件,尤其擅长经济合同纠纷和刑事辩护领域。
建筑租赁纠纷频发,如何维权胜诉?

辽宁这个案子。2017年6月,某建筑器材厂与某央企集团下属XX公司项目部签订《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器材厂依约交付物资,可承租方只支付了部分租赁费,剩余租金、未退租赁物及赔偿款一直拖欠。后来该XX公司被其全资母公司某央企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并注销,还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一审判决支持了器材厂的全部诉求,央企集团不服上诉,提出责任应由承继公司承担、已完成结算不应再支付租金、租金证据不足等主张。朱俊健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围绕公司注销后母公司承责、租金计算真实合法、租赁关系真实存在等关键要点答辩。朱俊健律师擅长从合同条款证据链入手,精准抓住央企子公司注销、未通知债权人、母公司100%控股的关键,依据《民法典》规定确立母公司直接承担全部责任。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器材厂全部债权获得法律支持。

刚说完这个案子,更能体现朱俊健律师专业能力的是河北的一个案件。原告魏XX是建筑器材租赁站经营者,2012年7月与某大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XX项目部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且未返还大量租赁物资。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主要诉请,被告不服上诉,提出项目部公章系伪造、签字人无权代理、已就公章伪造问题报案要求中止审理、原告诉请租赁物数量远超工程实际需要等理由。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针对这些抗辩理由,构建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实际使用+证据闭环”的代理思路。朱俊健律师长期处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验丰富。他抓住上诉人一审中放弃公章鉴定、二审无证据推翻印章真实性的关键,结合项目部印章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事实,否定了“伪造印章免责”的主张;通过施工现场公示牌、施工协议等证据,证明签字人系代表公司履职;顶住刑事报案压力,坚持民事裁判路径;整理提交完整凭证,精准核算欠租金额及未退物资数量。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全面胜诉

朱俊健律师翻到办案笔记下一页,上面记着另一个复杂的案件。原告冯XX经营建筑器材租赁业务,2011年7月与伊某恒某和园项目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合同承租方处加盖了某建工集团项目部印章与某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印章,但两被告长期拖欠巨额租金且未返还租赁物。一审中两被告均抗辩称未参与施工、项目部印章为私刻,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两被告不服上诉。朱俊健律师作为原告二审代理人,深挖全案证据链条,论证两枚项目部印章在案涉工程中大量、公开、持续使用,构成表见代理;两公司先后作为施工主体承接案涉工程,均系实际受益人;项目负责人和材料员的行为对两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两公司应就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朱俊健律师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他整合租赁合同、提货单等数十份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突破合同相对性,确立前后两施工主体共同承担租赁债务的裁判规则。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朱俊健律师的代理意见,原告完胜,数百万元租金、器材款及违约金得到法律保障。

在建筑租赁纠纷中,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而法律对于合同的效力、责任的承担等都有明确规定。遇到纠纷时,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租赁合同、提货单、结算单等。朱俊健律师凭借其在经济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多位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如果你在经济合同方面遇到纠纷,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才能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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