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班兆然律师自2023年起踏入法律行业,凭借着自身的努力和专业能力成为了律所高级合伙人。她聚焦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婚姻家事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她的主要客户涵盖了面临各类法律纠纷的个人和企业,无论是名誉受损的个人,还是权益被侵害的劳动者,都能在她这里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这些领域,当事人常常面临证据收集困难、法律适用模糊等攻防难题。
先来看班兆然律师代理的网络名誉权侵权案。原告因与案外人正常交往被被告误解,被告在抖音平台擅自公开原告隐私信息,持续辱骂并恶意评论,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心理出现问题,正常生活严重受扰,被告还提起反诉。班兆然律师作为原告代理律师,首先全面固定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完整证据链。其次,依据民法典明确原告与案外人交往时被告尚未登记结婚,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仅在私下沟通中回应,未公开散布被告信息或辱骂,不构成名誉侵权。最终围绕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律师费提出明确诉讼主张并抗辩反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删除全部侵权内容,在抖音平台公开发布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并持续十日,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及律师费3000元,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与被告全部反诉请求,案件本诉与反诉诉讼费用均由被告承担。从这个案件可以提炼出,在处理名誉权侵权案件时,要精准固定证据,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
再看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劳动者入职餐饮服务岗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存在加班情形,先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起诉至法院。经查存在混同用工情况,个体工商户及分公司注销后,相应责任应由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承担。班兆然律师首先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厘清混同用工关系,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主体抗辩。其次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法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再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同时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最终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确保劳动者权益可落地执行。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劳动者与原个体工商户、餐饮分公司在2023年8月27日至2024年3月4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令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5919.54元、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共计7590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50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这体现了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要精准识别用工情形,合理运用法律规则与举证责任分配。
在处理这些案件时,班兆然律师通常会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梳理证据,找到案件的关键节点。然后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准确适用法律,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在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和对方的抗辩时,她会深入分析,找到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她始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用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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