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不上等级,不予鉴定,公司又不认可医生的诊断证明,应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当遇到工伤评不上等级、不予鉴定且公司不认可医生诊断证明的情况时,你可以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明确工伤认定情况
已认定工伤 :如果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只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环节评不上等级且公司不认可诊断证明,后续可着重解决公司不认可诊断证明这一问题。
未认定工伤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条件。如果还没有进行工伤认定,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针对公司不认可诊断证明的处理办法
沟通协商
- 与公司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不认可诊断证明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解释医生出具诊断证明的依据和标准,尝试消除公司的疑虑。可以邀请医生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让医生说明诊断的过程和结论的合理性。
重新检查或鉴定
申请复查 :如果公司对诊断证明存在疑问,你可以建议双方共同选择一家更权威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复查的结果将作为更客观的依据,以解决双方的争议。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如果之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寻求第三方调解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许多企业内部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你可以向其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会基于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如社区、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组织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公正地听取双方意见,提出合理的调解方案。
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它们熟悉劳动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劳动用工情况,能够为双方提供针对性的调解服务。
法律途径
劳动仲裁 :如果经过上述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生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与公司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你的工伤情况和公司不认可诊断证明的事实。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
提起诉讼 :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你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