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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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款首付+共同还贷的房产,法律倾向于判给首付款人,卖方提供补偿。如为共有财产,按协议;无共识则法院裁决,优先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女方名,离婚时女方仅凭出资证明无法主张分割房产。若男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女方有权分享婚后还款总额50%及补偿;若男方独自还贷,女方无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

婚前男方全款购房,婚后加女方名,可能产生以下后果:房屋或被视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加入女方名后形成共有。操作需遵循房产交易程序,如二手房转让或赠与,涉及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

夫妻购房可利用对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需向商业银行递交申请表格及必备资料,包括夫妻双方公积金缴纳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经济来源证明及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权债务凭证,以及购房合同等法律文件。

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写有配偶名字,出售均需其同意。 根据我国法律,婚后所得收入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同等处置权。因此,若房屋为共同财产,出售需配偶同意;若为个人财产,则无需配偶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