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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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乃属于职工缴费所构成的长期性住房储备资金,具备社会保障性质,并不等同于私人拥有之独特资产,可任意挥霍处理。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产时,只能填写一位或两位(即夫妻双方)的户名。

贷款完成之后并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进行提额。当利用公积金进行购房贷款时,即便个人账户上仍然存在余额,也无法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在此情况下,如果您的公积金在还完了贷款之后仍然保留了一些剩余资金,可以尝试申请将其纳入每月还款额度。

在成功运用公积金贷款购置房产之后,你依然有机会提取公积金账户中的积余资金。然而,在此过程中您需遵守以下规定条件和程序:首先,在购买房屋并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之时,如未曾提取过公积金的情况下,通常必须待公积金贷款期满一年以后,才能凭借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相关文件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逐月提取月供的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款,不过要准备好足够的现金,每次还款金额不少于1万元。主借款人要带上身份证和借款合同去指定银行签订借款追加协议。还清贷款后,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用来还最终的欠款。然后,借款人要带着配偶的有效证件、公积金存储卡、结婚证和借款合同去公积金主要服务窗口办理转账手续,再去贷款托管银行办理结算手续。

公积金贷款后还款期内无法提取公积金,结清后,账户有余额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提取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离休、退休。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合同。4.出境定居。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