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五个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在验收时,上述条件是否达标,一般通过开发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
保证书》等来检验。
当然在验收时,
购房者还应当检测服务面积房屋质量,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
收房并要求
赔偿。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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