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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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旧房改造相关法律规定在涉及农村宅基地旧房改造相关事宜时,需遵循以下规定:首先需确认当前房屋所有者拥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书。然后,必须先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计划。在此过程中,房屋主人需携带由户口本原件、土地使用证等材料前往当地土地管理局办理相应的审查手续。

若房产超出法定审核批准面积,超额部分将无法得到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保障。业主应主动向监管机构汇报,承担额外费用。隐瞒不报一旦被查实,可能被视为违法建筑,面临拆除风险。建议在土地登记簿和所有权证记事栏内载明超出部分,以便后续按标准重新确立土地使用权,超出部分退回集体所有。

棚户区改造与旧城改造在概念上有明显区别。棚户区改造集中于城镇内危旧住房、环境脏乱、房屋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进行全面征拆。而旧城改造则针对因城市扩张被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或受城市包围影响的房屋进行征收拆迁。

农村宅基地旧房改造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审批后,方可在拥有使用权证书的宅基地上改建旧房。改建中如涉及建筑面积变化,需经管理部门严格审批。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旧村改造的房子女儿可不可以继承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