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对
空置房物业费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业主以未享受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提供的服务
(比如业主提出其因出国房屋无人居住而未享受服务)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
(比如低楼层业主提出其从未乘坐电梯等)提出
物业费抗辩的,拒绝缴纳相关的物业费的,法院不会支持业主一方,判决结果肯定是
败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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