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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丢失怎么补办

时间:2025.01.0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812人
律师解析:
房屋产权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证存在抵押未解除的,还要求抵押权人出具同意补证的证明原件,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满六个月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30日后领证,这过程需要收费。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破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在补发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就补发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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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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