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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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解除可通过双方协商一致、满足合同中预设的解除条件(如转租未经许可)或依据民法典规定执行。《民法典》允许合同双方平等协商解除,也可约定特定解除权前提。解约起,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权利。如承租方未按时缴租或逾期不补,出租方有权利依法解除合同。

租赁期未明文规定时,默认是非固定期合同。双方有权随时解除,但需避免无损终止。终止时,无需赔偿。但若因违法或不当行为导致提前解约并致对方损失,违约方需担责。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需满足法定解除事件或双方共识,但须遵守民法典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经双方同意可解除合同;双方可约定解约条件。若承租方未按时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在逾期达到一定期限后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二条对此有详细规定。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务必详细规定所有可能的情况:出租人未按约交付房屋及设施、租赁物品不符合标准、侵犯优先购买权、迟缴租金等问题。同时,需关注自身在使用期间的不当行为,以及未经许可的转租、转借或改变租住地址等违规行为,以保障双方权益。

若租赁合约未到期被解除,涉及赔偿。一方违约需按合约规定或实际损失赔偿。赔偿内容包括可预见潜在收益,但不超过最大可能损失。若无明确规定,则按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方案。